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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鄞州区各镇乡(街道、两中心)慈善自主扶助资金的各类救助工作的意见

2009-01-13 15:51:05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和“镇乡(街道、两中心)慈善扶贫基金”已覆盖全区各镇乡(街道)和两中心,2008年慈善集中募集活动又新建了一批“企业留本冠名基金”,“镇乡(街道、中心)的慈善扶贫基金”又有新的充实,使镇乡(街道、两中心)的慈善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做好2009年度镇乡(街道、两中心)慈善自主扶助工作,促进镇乡(街道、两中心)自主扶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度镇乡(街道、两中心)的慈善自主扶助资金总金额为1796万元,比上年增加8.38%。其中,“镇乡(街道、中心)慈善扶贫基金”当年增值部分可用于扶助的资金为660万元;“企业留本冠名基金”的上年增值捐赠可用于扶助的资金为986万元;2008年慈善集中募集活动所募善款未作统筹,镇乡(街道、两中心)留成扶助资金150万元。

  二、2009年度镇乡(街道、两中心)慈善自主扶助资金主要扶助项目:

  1、常年定额助困、助学,除总会分配名额外,镇乡(街道、两中心)可根据自身实力,按总会统一的条件和扶助标准,自主增加名额,自主确定对象,自主审批。

  2、临时应急性助困、应急性助医,均由镇乡(街道、两中心)按总会统一的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扶助。应急性助困,每户一次最高扶助1500元,一年可扶助两次;应急性助医,每户一次最高扶助3000元,一年可扶助两次。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两中心)可以在总会标准基础上自主增加扶助额度。

  3、赈灾扶助,对受灾贫困户,除区总会扶助外,镇乡(街道、两中心)还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扶助。

  4、“拯救生命工程”配套比例:一类10个镇、街道与总会配套比为7:3,二类6个镇及两中心与总会配套比为6:4,三类6个镇乡与总会配套比为4:6。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两中心)可视情况对肾移植(含肝、肺移植)、白血病(含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DS、血友病)、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或心脏组织缺损的贫困患者,再分别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和5000元至10000元的扶助。“同一片蓝天工程”的重大病(伤)配套扶助的比例为各50%。

  三、用“镇乡(街道、中心)慈善扶贫基金”的当年增值部分和“企业留本冠名基金”的上年增值捐赠进行的扶助,应使用冠名的扶助金专用信封,必要时可集中举行扶助金发放仪式,或采用上门发放、到捐赠企业现场发放等形式,让捐赠人与受惠人直接见面,弘扬捐赠者的善举美德。当年未使用完的自主扶助资金可留作下年使用或充实“镇乡(街道、中心)慈善扶贫基金”,不得移作他用。

  四、自主扶助资金的扶助对象,应是辖区内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最受社会同情的特困家庭和贫困家庭,重点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在低保标准130%—150%范围内确定),因病(伤)、残(与残联扶助不重复)、灾祸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困的家庭以及企业中的特困职工。确定扶助对象时,尽可能与各类政府救助、社会救助统筹考虑。

  五、申报审批。要求扶助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填报“镇乡(街道、两中心)慈善自主扶助金扶助申报表”。表内“资金来源”一栏,由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注明“镇乡(街道、中心)慈善扶贫基金”增值、或某“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增值捐赠、或留成扶助金。经村(居)委会或企业核实,由各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审批,联络站站长或副站长(慈善分会会长或副会长)签字,报区慈善总会备案。各类医疗扶助填报申报表时还必须附当年医药费正式发票或各类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结算单(上年度发票用到次年4月底)。

        六、做好2009年度镇乡(街道、两中心)慈善自主扶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三大行动纲领”和“幸福民生40条”,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具体行动,各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要扎实工作,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制度保证,扶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扶助情况区总会将登报公示,具体扶助对象、金额由镇乡(街道、两中心)公示到相关村、居、社区和企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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