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工程”是区慈善总会重点救助项目,也是慈善品牌项目。现就2009年度“八大工程”扶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09年度“八大工程”扶助工作总体安排是:总盘子保持稳定,提炼整合老品牌,适时推出新品牌,提高救助实效性,增强救助透明度。
一、关于“八大工程”
1、“慈善复明工程”
鉴于区政府已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扶助交由残联统一实施,区慈善总会从2009年度起,不再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扶助。“慈善复明工程”根据我区实际,调整了扶助内容:一是对贫困青少年弱视患者进行医疗扶助,2009年度安排30名,每人扶助2000元;二是对接受眼角膜移植贫困患者给予扶助,每人扶助5000元。
2、“慈善爱心献功臣”
继续对建国前的“三老人员”和建国后的老劳模、老先进中的特别困难的人员进行扶助(控制在原核定人员范围内),每人每年扶助1200元,扶助金在“七·一”前后,由总会拨相关的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一次性发放到人。
3、“慈善烛光工程”
继续对特困退(离)休教师和在职教职工中特别困难的人员进行扶助,2009年安排特困退离休教师100名,每人扶助1200元,总扶助资金12万元,安排特困在职教职工30名,总扶助资金3万元。扶助金分别由区退教协会和区教育工会发放到人。
4、“拯救生命工程”
对肾移植(含肝、肺移植)、白血病(含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DS、血友病)、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或心脏组织缺损、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及其他重大病(伤)贫困患者,实施“拯救生命工程”,进行重点医疗扶助。
对肾移植(含肝、肺移植)、白血病(含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DS、血友病)贫困患者实施三年跟踪扶助。第一年分两次扶助,第一次先发放应急助医扶助金最高30000元,由区总会扶助,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两中心)可视情况在慈善自主扶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扶助;第二次扶助根据各类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结算单中有效费用和政府救助后再进行适当扶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配套扶助(根据区人民政府鄞政发〔2008〕132号文件的分类,一类10个镇、街道与总会的配套比为7:3,二类6个镇及两中心与总会配套比为6:4,三类6个镇乡与总会配套比为4:6,下同)。以后两年实行跟踪救助,根据患者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和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负有效费用和政府救助后再进行适当救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白血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DS、血友病贫困患者第二年最高扶助不超过20000元,第三年最高扶助不超过10000元,第四年最高扶助不超过5000元)。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配套扶助。对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配对成功需手术的贫困患者,由区总会给予最高150000元的医疗扶助。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两中心)也可以在这标准以外再给予一定的扶助。
对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或心脏组织缺损的贫困患者的住院手术医疗扶助,第一次先发放住院应急扶助资金10000元,由区总会扶助,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两中心)也可以视情况在慈善自主扶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扶助;第二次待出院后,根据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负有效费用和政府救助后再给予适当扶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配套扶助。
对重症尿毒症贫困患者,给予连续跟踪三年的血透医疗扶助,根据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有效费用和政府救助后,再给予适当扶助,全年最高扶助10000元,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配套扶助。
对恶性肿瘤、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和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的贫困患者,给予住院医疗扶助。待出院后,根据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有效费用和政府救助后,再给予适当扶助,全年最高扶助不超过10000元,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配套扶助。
对经三级综合医院诊断为特殊疑难疾病及政府救助九大病种以外的其他重大病(伤)贫困患者,根据其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有效费用,给予一定的医疗扶助,全年最高扶助不超过10000元,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配套扶助。
鄞州人民医院和鄞州第二医院实施对受慈善扶助的肾移植(含肝、肺移植)、白血病(含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DS血友病)贫困患者凭区慈善总会的证明给予住院期间减免20%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给予移植贫困病人术后环孢霉素及FK506药物浓度测定减半收费等优惠(扶助对象以救助资金入医院财务账为准)。
5、“慈善关爱流畅工程”
2008年区慈善总会与鄞州第二医院联合推出“关爱老人健康——流畅工程”新的扶助项目,对本区的确诊为可手术治疗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且其子女无能力承担其医疗费用的贫困男性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扶助,实际实施手术治疗扶助20余人,效果十分明显,2009年将继续对这类贫困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扶助,并新增对腹股沟疝、女性压力性尿失禁、泌尿系统结石症贫困患者的手术治疗扶助,根据贫困患者其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负有效费用,区慈善总会每人一次性扶助4000元,其余由鄞州第二医院扶助。
6、“创业脱贫扶一把工程”
区慈善总会与区总工会、区农办、区农林局联合开展的“创业脱贫扶一把工程”是慈善救助重点品牌项目,社会效果十分明显。2009年该项目要继续做强做大做实,安排总扶助金100万元,扶助对象120名。扶助标准6000元—30000元。区总会与合作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把好扶助对象确定关、扶助资金安排关和扶助效果跟踪关。
7、“同一片蓝天工程”
同在一片蓝天下,外来人员中的贫困家庭,同样需要社会关爱。2009年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扶助名额、资金和实物。继续扶助在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民办)就读的贫困外来民工子女学生。小学生一学年300元,初中生一学年500元,分学期由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发放到校到人;对贫困外来民工子女青少年弱视患者也同样由区总会给予每人2000元的医疗扶助,对接受角膜移植的贫困外来民工患者,同样由总会给予每人5000元的医疗扶助;对贫困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继续实施物资扶助;对贫困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重大病患者,由区总会和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给予联合配套扶助(配套各50%),扶助标准5000元—10000元。扶助资金由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发放到人。
为鄞州区建设事业做出特殊或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政府或有关部门确认),因重大疾病、意外伤而造成特殊困难的,由区总会给予重点扶助,参照“拯救生命工程”扶助标准执行。扶助资金由总会直接打入相关医院受扶助患者专户或直接发放到受助人。
8、“自由呼吸工程”
该扶助项目是从“拯救生命工程”项目的恶性肿瘤贫困患者扶助中分离出来,由区慈善总会和鄞州人民医院联合推出的专门对贫困肺癌手术患者实施扶助的新项目。对鄞州区户籍的,确诊为可手术治疗的肺癌患者,其子女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的贫困者,区慈善总会给予每人5000元手术治疗扶助,鄞州人民医院也给予一定扶助;对同一受助者在手术后的化疗周期内,区慈善总会再给予5000元的化疗扶助,鄞州人民医院也酌情给予扶助。2009年计划安排扶助30名,扶助资金30万元。
二、关于扶助对象
“慈善复明工程”、“拯救生命工程”、“慈善关爱流畅工程”、“自由呼吸工程”的扶助对象为本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在低保标准130%—150%范围内确定)和其他贫困家庭中的贫困患者。
“创业脱贫扶一把工程”的扶助对象,应是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失业困难职工、农户,有明确的创业脱贫意向目标,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基本技能和行动计划,能扶得起者。
“同一片蓝天工程”的扶助对象为在我区暂住五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关于申报审批程序
“慈善爱心献功臣”扶助,直接由相关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申报办理。
“慈善烛光工程”由区退教协会、区教育工会办理调查申报手续,由区慈善总会审批。
“慈善复明工程”、“拯救生命工程”、“慈善关爱流畅工程”、“自由呼吸工程”的扶助,要求扶助的贫困患者本人或其家庭,在农村的可以到当地的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或企业核实,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办理有关手续,报区慈善总会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企业集团中的贫困患者需要扶助,可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到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会)办理有关手续,报区慈善总会审批。到区慈善总会办理审批手续时,需附有各类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结算单(盖章)和区政府医疗救助后的有效凭证。 “拯救生命工程”中的肾移植(含肝、肺移植)、白血病(含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DS、血友病)及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或心脏组织缺损的贫困患者,第一年第一次扶助,实行特事特办,可凭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上述病种的专科医院疾病诊断书和住院许可证复印件(盖医务科章),由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或区总工会、大企业集团直接到区总会办理手续,由总会直接发放救助金;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两中心)也可同时给予扶助。
“创业脱贫扶一把工程”的扶助,要求扶助者可以直接向当地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工会、农办提出申请,村(居)委会也可以提名推荐,经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会同工会、农办联合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居)社区公示,群众没有意见,填写申请表报区总会汇总,提交该项目联席会议审批确定。
“同一片蓝天工程”的扶助,凡在我区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均可申请助学,由所在学校和镇乡(街道)教辅室配合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做好调查申报工作,由区总会审批。物资扶助,由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名单,或外来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提出名单,经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调查核实,报区总会审批,总会或通过联络站(慈善分会)直接将物资发放到户、到校,或发放“爱心券”,由受助者凭券直接到总会的“慈善超市”领取扶助物资。要求重大病扶助者可以通过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工作的企业向当地的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经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调查核实,附上医院诊断书和住院证明及医药费发票,报区总会审批。要求重点扶助的作出重大贡献者可持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直接到当地的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或所在企业工会提出申请,经慈善工作联络站(慈善分会)核实,报区总会审批。